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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如何中途解約合同呢

出租人中途解約合同可以協商或者起訴。在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①未徵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②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六個月的;
③故意損壞房屋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或者未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而擅自轉租的;
⑤租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如何中途解約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