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個月沒簽合同能立馬走人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1.07W
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是雙方建立了事實用工關係,需要遵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行使權利。職工離職的,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不能直接走人。同時,現實中,員工離職往往需要配合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後才能正常離開,否則給用人單位熬成損失的,用人單位還可以主張相關的索賠。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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