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署的合同總公司是原告可以嗎
一、分公司簽署的合同總公司是原告可以嗎
可以的,也可以起訴分公司,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法人主體,但是隻要有營業執照,就有訴訟主體的資格。直接以分公司為原告起訴就行了。
二、分公司簽訂合同的效力法律是如何認定的呢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 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Χ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 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δ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有人認為:合同簽訂後尚δ履行的,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
B、法律後果:公司法第31條“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 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法理依據: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並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C、訴訟主體: 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於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故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或被告作為訴訟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為便於執行,第三人可以將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Υ反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 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因此,分公司?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定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Υ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B、法律後果:無效合同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因Υ反法律及行政法規”而無效(事實上是因為用人單λ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但勞動合同的無效,並不影響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λ應當承擔的勞動法上的義務,如果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分公司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承擔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勞動者工傷的,分公司還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中用人單λ應承擔的義務。 但以上僅限於理論上的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均由設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λ的義務。
隨著業務量的逐步擴大,很多公司都會進行創立分公司。分公司跟普通的公司一樣,完全可以獨立進行經營,不過分公司有任何違法的事情,總公司會進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總公司,最好要控制一下分公司的權力,這樣可以規避一些法律問題。
-
分公司可以獨立籤合同嗎
一、分公司可以獨立籤合同嗎分公司是否可以籤合同,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這種分公司具備了經營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這種情況下合同一般認定為有效。發生糾紛時,司法實踐中,合同相對方可以選擇...
-
合夥公司清算後公司能保留嗎
一、合夥公司清算後公司能保留嗎已經破產清算完成之後一般不能保留,因為已經登出。企業在通過改制重組後,以集團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業,被稱為存續企業。宣告企業破產的法定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章第一節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
-
隱名股東如何證明出資?
一、隱名股東如何證明出資隱名出資人可以依據其與名義出資人之間的隱名投資合同或者其他出資事實證明其為真正的出資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確認,涉及實際出資額、股權轉讓合同、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工商登記等。確認股東資格應綜合考慮多種因...
-
有限公司股權能否對外質押,股權質押的具體條件
一、有限公司股權能否對外質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質押,為其他人擔保債務的,如果符合公司章程規定,並且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就可以質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