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起訴嗎
一、分公司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起訴嗎?
以分公司的名義簽署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對其進行起訴。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屬於分支關係。總公司和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個人。所以總公司可以代表分公司對其他公司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分公司對外籤的合同,起訴時,一般以總公司的名義起訴。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
二、起訴流程:
(一)、訴前準備
1、訴狀和證據:一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屬於證據材料,蒐集材料時要分析這些材料在法律上對自己是否有利。如果無法辨別的,可以請律師代理選擇。有了證據之後,需要擬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請專業律師代書。
2、訴訟費:法院的收費標準,基本上是按照爭議標的額來計算的,爭議的標的越大,訴訟費越高。
3、請律師。
(二)、案件在法院的流程
1、起訴:起訴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基本證據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會對的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那麼會接受材料,回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當事人拿這個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繳費後,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進入下一步了。
2、舉證:就是在一定期限內,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法院再受理案件後會發《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指定舉證期限。所有的證據材料必須要在這個期限內提交給法院。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將不會在接受。證據都提交了,則可以開庭。
3、開庭:法院會發《開庭傳票》,傳票上會寫明是哪一天、什麼時間開庭、在哪個法庭。
4、判決:拿到判決書後,民訴十五天、刑訴十天時間決定是不是上訴到上級法院。
5、執行:如果法院判決勝訴了,對方又不願主動履行判決書上所確定的義務。那麼就可以拿著判決書,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主動履行了判決書上義務,那麼案件就此結束了。
分公司就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由於分公司沒有單獨的法人代表。所以分公司所有的行為都需要由總公司來對其負法律責任。如果當分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是總公司可以代表分公司對其他公司進行相關的起訴。這一點是沒有任何法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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