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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股東分紅繳印花稅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股東分紅繳印花稅嗎?

根據法律規定股東分紅繳印花稅嗎?

分紅不需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一)以房屋作價投資入股要交印花稅

以房屋作價投資不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需要徵收印花稅。以房屋投資入股,如果發生房屋產權轉移,應按“產權轉移書據”交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接受投資時新設立的丙公司應按入賬的“實收資本”科目交納“營業帳簿”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二)用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投資方要交印花稅

只要是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就要繳納印花稅。

二、以土地投資入股要交投資入股印花稅

從2016年11月27日以後,對投資後簽訂有土地使用權產權轉移合同的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投資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目前對於投資入股行為是否徵收印花稅,各地稅務機關的看法並不一致。持徵稅的觀點顯然是對投資入股行為法律性質的誤解。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投資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行為,雖然所得稅等稅種上對於投資入股視為轉讓徵稅,但對於印花稅而言,其列舉的合同型別在稅法沒有特別解釋的情形下,只能參照私法的涵義進行理解。顯然法律上的購銷合同並不包括股權投資入股行為:首先,在法律上,投資入股與資產轉讓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行為,因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法中對於投資行為採取“視同銷售”的做法,其原因也正在於此。

需要強調的是,即使會計處理上存在股權投資以投出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但其要運用到稅務處理中,必須經過正式的立法程式被稅法所吸收才能實施,恰恰是這個合法性問題往往為很多實務從業人員所忽視。其次,如前所述,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投資行為並非兩個平等主體之間經濟利益的等價交換行為,公司股權是股東用資產投資的法律結果;最後,以裝置存貨作為對價,按照“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的觀點解釋不通為何其不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稅,畢竟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同樣也包括裝置存貨等動產所有權的轉移。

日常生活當中,根據我們國家相關的稅務機關的法律規範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中規定,對於什麼情況之下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印花稅的話,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印花稅通常情況下都是在一些經濟交往範圍當中所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