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股權轉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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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有限公司裡,每個股東手裡都有一定數量的股份,這些股份可以持有,也可以轉讓,當然也是可以收購的,當股東不願持有是可以轉讓股份,也就是股權,那麼發起人也可以隨意轉讓嗎?下面就有本站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關於發起人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內容吧。
一、發起人股權轉讓限制
1、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3、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4、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適用的法律條文
1、新《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法》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通過上述規定,公司法對股權轉讓進行了限制。
關於發起人股權轉讓限制相關問題,小編為你總結在此,發起人股權轉讓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股權的轉讓,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發起人離職後半年內是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的,也不得在股東大會之前轉讓所持有的的股份,避免權力的集中,造成麻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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