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分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1.68W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哺乳期公司部門解散怎麼賠償
1、部門撤銷,雖然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但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法履行,確屬於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企業也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才可以依據40條規定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2倍);公司應當承擔舉證責任;2、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工資按照實際收入的工資確定,可以列印工資卡銀行流水證明,不是按合同約定;
4、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視為未簽訂合同,可以主張到期後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5、公司未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前,繼續上班,保留公司違法解除的證據,如錄音等。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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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登出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登出登記,公告終止公司。一、依法成立清算組。二、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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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適用條件是什麼
公司法關於司法解散公司的條件規定,一般認為有如下四個條件:一是請求的主體須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二是公司必須陷入僵局,即客觀上存在經營管理的嚴重困難情形。三是公司僵局的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四是公司僵局不能通過其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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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要登出,請問怎麼辦理
律師解析:個人獨資企業登出流程如下:1、先是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其中所需資料主要如下: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原始檔案。2、然後就要到工商局領取表格。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登出公司)。4、緊接著就可以進行登出國、地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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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之訴管轄法院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