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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與合夥人的區別

投資人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人。合夥人,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人。投資人與合夥人都是屬於企業的出資人,而投資人投資企業時成為公司的股東,不一定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活動,而合夥人投資合夥企業時,成為合夥人,與其他合夥人共同經營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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