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可以停水、停電嗎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是無權停水停電的;水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水電公司和業主,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物業公司和業主,兩者的法律關係是不同的。停水停電的權利是水電公司的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公司和小區內供水電人員是沒有供水供電的權利的。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可約定業主在欠費的時候,能夠用停水停電作為對業主們的懲罰,但是在合同法上,這屬於他設合同條款,依法理,如果沒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是屬於無效的,業主還可追究物業公司的侵權損害,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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