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物業糾紛誰解決處理?
一、物業糾紛誰解決處理?
物業糾紛可以先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找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進行調解,對調解結果不滿意的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同時,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業主提出物業服務提供方單方面強行中止服務,需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若無證據證明,僅以未享受服務進行抗辯,則無法得到法院支援。
二、業主在物業管理中享有哪些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綜上所述,業主和小區物業發生糾紛爭議,可以找房屋管理部門處理,這個部門可以對轄區內發生的物業糾紛處理,認定物業方面侵害業主權益的,會責令物業部門改正並承擔責任。另外,業主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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