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能再出租嗎
租住公租房將簽訂租賃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為。如果租住家庭條件發生變化,住保部門發現後,可會同產權單位進行稽核,按租賃合同直接處理。即使到法院起訴,也會得到相應支援。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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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是多久
律師解析:1、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可以約定一年、兩年。但是,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2、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3、租賃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由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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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租房合同該如何辦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或者依法變更、終止的,租賃關係按照下列規定處理: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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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數租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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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賃糾紛起訴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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