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現在我國各地的房價上漲的是很快的,而此時有的人就想暫時不出售,等著房價再漲一些之後,將自己閒置的房屋出售。不過在這段期間也是可以將房屋出租的,那一般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細節一:房東問題。
租賃交易中的房東問題一般都是指假房東。即騙子租來一套房子,隨後冒充房東將房子轉租,最後攜租客繳納的一年或半年以上租金潛逃。在房東問題上,租房者應在與房東見面後,要求檢視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如果他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麼一定要有出租委託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影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求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真實身份。
細節二:收費問題。
租賃交易中的收費問題一般指的是看房費、資訊費、諮詢費。不法中介往往打著低價房的幌子誘騙租房者繳納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費、資訊費或諮詢費,然後聲稱房屋已出租、房東不在等,一拖再拖,而租房人繳納的費用則絕不退還。在收費問題上,建議租房者一聽到“看房費”類似的話語時最好敬而遠之。推薦租房人選擇大型房屋中介公司進行租賃交易,特別是一些知名的大型房產中介,一直承諾“不成交不收費”,在給租房者找到合適的房屋之前,他們會完全免費地為租房人服務。
細節三:物業交驗問題。
租賃交易中最易忽視的細節是物業交驗問題。小中介不會為租房者提供正規的物業交驗,隨之而來的是那些其實不必要花費的水電費、煤氣費、電器維修費等。在租賃雙方達成協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一定要經過正式的物業交驗過程。並且要將屋內所有物品詳細列明一個《物業交驗清單》,然後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對於屋內電器、門窗設施等仔細檢查有無損壞,對水、氣、電、電話等相關費用是否結清加以查實,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細節四:押金問題。
租賃交易中的押金問題一般是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苛扣房客的押金,造成房客不必要的損失。在押金問題上,目前市場上的慣例一般為押一付三、押二付三或押二付四。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當然,最關鍵的是租房人應當愛護屋內設施,不要最終授人以柄,得以讓某些心存不良的刁蠻房東陰謀得逞。
雖然房屋出租不像房屋買賣那麼複雜,但此時也是與當事人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因此其中的一些事項,當事人還是要小心注意才好。到底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若在這方面遇到了問題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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