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融資租賃合同現目前普遍運用於大型的機械租賃過程中,大多數的承租人之所以選擇融資租賃的方式。因此融資租賃合同在融資租賃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很是重要,那麼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麼?下面就由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一下。
一、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由於融資租賃民法典律關係複雜,租賃期限較長,標的物數額較高,各國的法律均要求融資租賃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第2款就明文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融資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有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取得權利是以償付代價為前提的合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出租人享有的權利就是承租人負有的義務。反之亦如此。無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通過履行融資租賃合同給予對方當事人一定的利益,對方當事人在取得該利益時都必須支付相應的代價。
三、融資租賃合同主體具有特殊性
融資租賃合同主體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對於出租人主體資格的取得,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我國有關融資租賃的立法,如《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融資賃合同的出租人為專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同時,能夠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必須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資質,否則不得進行融資租賃業務。
四、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性質與一般租賃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投資回收來源於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內所繳納的租金之和,出租人的租賃成本不可能在一個承租人那全部清償,因此,租金在性質上具有非全額清償性。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與此不同,它是一種完全清償性的租金,出租人通過在這次融資租賃交易中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並賺取利潤。從這個意義上而言,融資租賃相對來說更類似於中長期貸款。這是由融資租賃的融資性質和交易方式所決定的。
一般說來,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構成包括以下四項要素:裝置購置成本、融資成本、手續費及利潤。此外,如果承租人為裝置投保,險費應計人租金。我國《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五、融資租賃合同具有不可撤銷性
在傳統租賃中,承租人有權利在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合同解除後,承租人就無須繼續支付租金。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約的約定。也就是說,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同時,在融資租賃合同成立之時,承租人應支付的租金總額就已經確定,不管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張,都應該無條件地支付給出租人既定的租金。
這是因為,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購買租賃物的資金絕大部分來自於第三人,如銀行金融機構等的貸款,必須從承租人交付的租金償還第三人的貸款本息,而不能因承租人受到租賃標的物滅失或毀損不交付租金幣拒付貸款本息。
此外,租賃標的物是根據承租人特定需要而專門購買的,往往不具有通用性,如果承租人中途解約,出租人將難以處理收回的租賃標的物。因此,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往往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約的條款。當然,如果因為租人的過失致使標的物價款遲延交付或標的物的瑕疵交付並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承租人還是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解除合同的。
綜上所說,之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是由於其自身獨特性決定的,要式是在提醒人們,在做出融資租賃這一行為時,一定要謹慎。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往往較大,履行時間較長,且涉及多方主體,故對於融資租賃合同一定要慎重對待。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黑龍江律師!
-
3年租賃合同沒到期不想租了怎麼辦
律師解答:經同意轉租第三人、解除合同。律師解析:通常來說,3年的租賃合同沒到期,但是承租人不想租了,可以採用兩種方式進行:1.可以與出租人協商,經同意轉租給第三人,剩下的租期由第三人承擔2.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與出租人協商解除合同,但是...
-
個人租房合同會怎樣做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個人租房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就會受到法律保護,依法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房子租賃怎麼防止承租方轉租
律師解答:要經出租人同意。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子的,要經出租人同意。而出租人要防止承租人轉租的,可以在合同中載明房子不是轉租,並且約定轉租的違約責任。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
-
辦理居住證需要些哪些東西
律師解析: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1、居住證申請表;2、居民身份證;3、本人近期相片;4、居住處所證明、勞動合同或就讀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