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如何終止房屋買賣協議?
如何終止房屋買賣協議
司法解釋主要從實體上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式則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該項緊接著規定,“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見,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式。沒有通知的,法院應該行使釋明權,要求主張解除的一方及時向對方通知解除。問題是,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一旦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於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作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實踐中,應該圍繞上述司法解釋所列舉的情形來審查主張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從而確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結合審判實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議解除;
2、根本違約;
3、遲延履行;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言之,解釋對後三種事由明確列舉規定。
根本違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遲延履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買房和賣房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大家一定要考慮清楚在進行買賣,如果是購房合同,自兩個簽字結束之後就生效,買賣合同就具有法律效益,是不可以撤銷或者解除的,當然了付了的錢也是不可能給退回來的。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買賣房屋。
-
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
律師解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有:雙方和房屋的基本資訊;房屋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與違約責任等。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
-
民法典房屋中介可以代賣方收定金嗎?
律師解析:房屋定金一般是由賣方收取的,但如果賣方與房屋中介有約定的,可以由房屋中介代為收取定金。對於購房合同而言,定金雙方指向的是房屋買賣的雙方,其目的是為了保證買賣雙方能夠按時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購買合同,如果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購房合同,定金是對守約方的...
-
房屋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糾紛怎麼去法院起訴?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起訴流程為:1、起訴的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證據和寫起訴書;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提交準備好起訴書和證據;3、法院受理案件後,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_,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民事訴訟,是指民事...
-
如果房貸還不起了如何辦
律師解析:1.如果只是短期的資金週轉不過來,可以去找親戚朋友借一下,等走出困境之後將錢還給他們。2.要是資金問題比較嚴重,需要半年或者以上才能解決,可以向銀行申請延期3.房子轉讓或出售,來償還銀行剩餘房貸的本金及利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