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購房怎麼辦理房產證
法律並沒有禁止通過委託他人的方式辦理房屋買賣交易中的各項手續,包括房屋產權證件的辦理。但是,委託代理人並不是房屋真正的產權人,僅僅是代表購房人辦理相關手續。為了核實代理人身份,保障真正購房人的合法權利,需要提供的資料和手續比購房者本人辦理會增多。首先需要提供購房者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要註明被委託人,也就是代理人的身份資訊以及具體明確的代理許可權,比如是否可以簽署購房合同,是否可以代理申請產權登記等。同時要註明授權的期限,比如到一定的時間截止或者辦理完一定的手續流程後授權即截止。同時,授權委託書應當經過公證,或者由購房者與代理人一起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署授權委託書。除了上述授權委託書的特殊要求,其餘資料與本人申請辦理時都是一致的。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
代理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被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託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託書,但授權委託書經過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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