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怎麼處理,如何預防一房二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自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我國的房地產業取得了極大得發展,但同時,房屋買賣糾紛也大量湧現,其中尤以一房二賣,甚至是一房多賣的問題突出。那麼,一房二賣怎麼處理?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一房二賣怎麼處理
1、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情形。
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後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前後兩個買受人享有的請求權性質是不同的:後買受人因其債權已得到滿足,已經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故其享有的是該房屋所有權上產生的物權請求權。
2、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後,又與後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
此時,由於房屋產權已經過戶,出賣人已非房屋所有權人。出賣人系出賣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不屬於出賣人所有且出賣人無處分權的物,不構成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關於無權處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二、如何預防一房二賣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向房產管理局進行房屋預告登記,以規避一房二賣。
在商品房的房產交易中,作為賣方的房地產開發商與普通的購房者相比較,其優勢相當明顯,並且濫用強者優勢侵害購房者合法利益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上面我們為大家介紹了“一房二賣怎麼處理”以及“如何預防一房二賣”,希望對購房者有用。購房者在購房時,最好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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