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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落戶條件

中山落戶條件:
根據《中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規定,在我市連續居住滿3年(以辦理《居住證》為準)、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並有自有住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請落戶中山,戶口登記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連續居住滿5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沒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穩定住所(依法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請落戶中山,戶口登記在轄區社群(居委會)集體戶。

中山落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