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一、婚後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雙方帶上結婚證,戶口本等戶籍婚姻證明、雙方收入證明,如果戶口非本地,還需要提供1年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當地納稅證明,否則政策不同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收入證明在申請房貸時需要,結婚證等用於登記。根據法律規定,婚後購置的房產,是共同還是按份所有,必須要在開始的交易合同中有明確體現。所以要求雙方到場簽字。無法到場的辦理委託手續,交代清楚相關事宜。
二、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麼?
這個答案是不一定的。買房也有很多種的情況。
1、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婚後買房對於一個新的小家庭來說是很幸福的事情,很多時候我們不必要糾結於房屋到底屬於夫妻的哪一方,只要房屋是合法的,手續完備,不動產的產權是明確的,此時不會因為房屋的所有,所有權問題而產生爭議,也不會涉及到需要在婚前財產上加名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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