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登出了還能用嗎
不能用了。
住房公積金賬戶登出流程:
(一)申請條件: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發生合併、分立、重組、撤銷、解散或破產等情形,且單位賬戶餘額、結轉人數為零才可以申請登出。
(二)申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登出時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稽核:
1、填寫好的一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登出申請表》;
2、單位登出的相關檔案或證明。
(三)單位憑經稽核蓋章的一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登出申請表》到開戶銀行辦理。
登出申請前,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清理完畢:
1、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通知職工辦理提取手續;
2、職工有接收單位的,為職工辦理轉移手續;
3、職工無接收單位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公積金中心封存戶並通知職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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