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條件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企業指的是那些符合我國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企業,想要通過房地產開發專案和或者是通過經營房地產相關的活動來進行盈利為目的的企業。那麼這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設立條件是什麼?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經過哪些設立程式呢?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開展哪些相關的經營活動?這些都是任何一個想要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工作人員所必須瞭解的事情。
房地產開發企業想要通過房地產開發兼營企業和房地產開發專案進行盈利具備以下的五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就是經營者必須要擁有自己的名稱和相關的組織機構;
第二個就是經營者必須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第三個就是經營者的註冊資金比一般的經營性和中介性質的企業要高,經營者要達到國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註冊資金要求,我國目前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做出了不同的註冊要求,只有達到了這些要求的註冊者才可以申請成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這要要求的設立也是為了遏制房地產企業在我國市場上的暴利行為,降低了公民投資房地產的風險保障了房地產的交易安全;
第四個經營者應該具備足夠的房地產專業技術人員,因為房地產開發是一項非常需要具備專業性的經營開發活動,經營者只有在擁有了足夠多的技術人員以後才可以保證開發的專案的安全性和對社會作出的效益性對環境做出的效益性;
第五個設立條件就是經營者需要在滿足了上述條件以後還要具備法律法規中關於企業公司開發的其他條件。
工商局會對滿足了上述五個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相應的登記並給這些企業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證明這些企業可以從事房地產開發專案和或者是通過經營房地產相關的活動。當這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立了有公司以後,應該按照國家對公司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執行《公司法》中的有關規定,並在領取營業執照的一個月內到相關的機關工作單位進行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遇到以下七種房產是不存在轉讓情況的:
第一種情況是:以公民出讓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是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條件,所以不能進行開發;
第二種情況是:我國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決定進行查封或者進行限制的房地產是不能進行開發的;
第三種情況是:已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產是不能再有房地產企業進行開發的;
第四種情況是:共有房地產,如果沒有經過所有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是不能進行開發的;
第五種情況是:對於房產的歸屬有爭議的房產開發商也不能進行相應的營業活動;
第六種情況是:對於那些沒有按照法律登記的房產也是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行為的;
第七種情況是:法律法規中明確禁止轉讓的地產是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情況的。只有那些獲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屬於房屋建設類工程並簽訂了合同的地產,房地產開發企業才能對其進行投資、開發或者建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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