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在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在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進行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的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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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簽訂合同後違約租金退嗎
(一)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二)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投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三)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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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稅該應該由誰交
根據其規定,稅費繳納,稅金應該由出租方繳納。從租賃業務實施來看,除非租房費用可報銷,租客會要求房東備案,基本上所有房東擔心稅收,都不會主動備案。雖然房租稅的繳稅主體是業主,但實際上,大多數房東都會將這部分成本轉嫁給租客。相當多的出租屋主坦承,徵稅後首先會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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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憑合同的注意事項
房屋租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有: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合同;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3、住房用途;4、租賃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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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被抵押承租人能否繼續承租
要看情況。根據《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