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屋能否進行租賃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抵押的房屋可以進行租賃,房屋租賃不影響抵押權人實現其優先受償權,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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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轉租房屋的情形是什麼
不能轉租情況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不能轉租情況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徵得出租人同意後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徵得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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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與租賃權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用益物權與租賃權的區別包括什麼?性質不同:租賃權,是指承租人對他人所有之物,進行排他性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因此從性質上說,租賃權是一種債權,只不過租賃權具有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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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1套公共租賃住房。2.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市裡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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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如下:一、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儘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