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房地產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多久?
一、居住用房地產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多久?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對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多少年沒有作出規定,而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是70年,使用權到期後一般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為多長時間?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什麼特徵?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標的僅以土地為限;而且由於我國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屬於集體所有。所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只能存在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儲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的權利。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雖以儲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但其主要內容在於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
(四)是他物權、用益物權、有期限物權、不完全物權、主物權、定限物權、不動產物權。
在我國的土地權利型別的規定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是其中重要的一種,一般來說,只要是用於建築物建設使用的土地,都是要求建築物的使用者享有相應的使用權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型別的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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