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租售同權概念是什麼?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國家各級政府跟隨當地的民情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都極大程度上的保障了民生。就拿剛剛出臺的租售同權政策來說,這項政策的出臺是一個令多方受益的政策。租售同權,保障了外來人口的基本利益,同時也對本地的人才吸引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麼在我國出售同權概念是什麼?請大家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來看一下。
一、在我國租售同權概念是什麼?
租售同權概念,住建部稱將立法明確“租售同權”:租房與買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說,將通過立法,明確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這就是租售同權概念。從租售同權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租售同權,保障了租房人的利益。
二、引發房屋租賃糾紛的原因
(一)依法租賃的觀念沒有深入人心 目前,依法進行房屋轉讓、抵押的意識在廣大市民中深入人心,但依法進行房屋租賃的觀念卻十分淡薄。許多人認為有無租賃合同是小事,雙方的租賃關係僅僅停留在口頭協議的水平上,房屋租賃只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的事,用不著額外交一筆登記費用,雙方往往口頭協定了事。如果按《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操作起來太麻煩。
(二)違法租賃難以處理 目前,在房屋租賃市場上,有相當一部分房主為追求高額租金,既不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也不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的甚至層層轉租,將違章建築和法律規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租給各類來歷不明乃至為非作歹的不法人員。對此,房地產管理部門雖能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但對於拒不執行處罰決定者,卻缺乏更加強硬、有效的處理手段,非法出租行為不能及時得到處理。
(三)管理體制難以理順 隨著各地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房屋租賃市場日趨活躍,一些非房地產管理部門也紛紛介入了房屋市場租賃管理。主要有工商、公安、計生等部門。針對這種情況,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雖依法據理力爭,做了大量協調工作,但收效甚微。原本由房地產部門統一管理的房屋租賃市場,被人為分割,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其結果是誰都在管,誰都管不了、管不好。這種局面不僅加重了房屋租賃當事人的經濟負擔,而且還造成了管理體制和市場秩序的混亂,不利於房屋租賃市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並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通過本站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租售同權的概念就是指,我們租的房和購買的房子,可以享受到同等的醫療教學等和我們息息相關的利益。以前很多人在外地租房的時候,不論是上學還是就醫,因為沒有在本地購買房子,有些政策可能並不利於自己。如今租售同權政策的出臺,正好解決了大家的這一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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