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房產糾紛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起訴的實質要件是:
(一)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權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爭議。
2、“明確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訴的相對方應該是明白、確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沒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確,就不能起訴和送達。當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屬於沒有明確的被告。
3、“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請求內容其內涵外延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援什麼、反對什麼應當清楚、明白、具體,不能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即必須向法院說明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及其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地域、級別、專屬管轄的規定,應屬該院管轄。
從以上法律條例中我們可以總結出立案的標準為:
1、有適格的原告,即 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也可;
2、有明確的被告,不要求有正確的被告(就是說,某人在法律關係上不是合適的被告,但原告就想告他,這也是可以立案的),並且被告真實存在(比如,你不可以告外星人ET);
3、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要具體;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這就有點複雜了,簡單說,只能是民事案件,殺人放火的,不能作為民事案件立案;管轄就更復雜了,一般是原告就被告,還有很多特殊的規定,這要看具體的案件了。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在民事糾紛上的立案標準,當然我們房產糾紛立案標準大多也是參照民事糾紛的立案標準,我們在起訴的時候需要有適格的原告以及明確的被告,當然我們還需要有相關的訴訟請求等等,在提起訴訟之後,我們還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所以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儲存證據材料,以免出現對自己不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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