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產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社會對房地產稅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家在這方面也一直努力,並且,做一些大中城市進行試點。上海市作為一線城市,屬於房地產稅試點範圍。房地產稅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那麼,上海市房地產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上海市房地產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上海市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為12%。
二、房產稅的徵收物件是什麼?
房產稅的徵稅物件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三、如何確定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由此可見,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上海市對房地產稅的徵收分為從價徵收和從租徵收兩種。對於從價徵收的,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減去20%左右後的餘值。而採取從租計稅的,則按照房屋的租金收入確定計稅依據。國家探視徵收房地產稅,出發點是為了規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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