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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宅基地使用權協議三年了是不是過了訴訟時效

不是的。 
宅基地使用權屬於物權的一種,訴訟時效一般適用於債權,理論及司法實踐上,普遍認為對物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宅基地侵權屬於侵犯物權的行為,應該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受害方可以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時間拖得越久,能蒐集到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也就越少,因此,在當人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後,一般都會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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