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怎樣才算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怎樣才算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一、怎樣才算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房屋租賃合同應認定為解除,或者租賃合同到期後,一方明示不在繼續履行合同,交還租賃物後租賃合同也算解除。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流程

1、單方解除的程式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2、協議解除的程式

協議解除實質為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一個以解除原合同為目的的合同,因此,應遵循由要約到承諾的一般締約程式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實現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時就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內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只要合同解除成功雙方才不會存在任何的租賃關係,但如果是因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而導致合同解除的,那麼違約方是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

網站地圖
標籤:房屋 合同 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