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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的拖欠工人工資不付款效力

法律2.59W
分包合同的拖欠工人工資不付款效力
分包合同的拖欠工人工資不付款效力
你好,您想了解的分包合同拖欠工人工資不付款效力如下 “發包人付款後,總包人再向分包人付款”約定應當是有效的。一方面,建設單位是否向總承包人付款屬於將來不確定的事實,上述約定應屬於附終止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雖然具體的付款期限並不明確,但當事人就總承包人付款設定限制條件的意思表示是清楚的。此外,上述約定有利於總承包人與分包人共同分擔經營風險。因此,只要是該限定付款條件的意思表示沒有其他法定無效事由,條款應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