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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審判存在問題

法律2.58W
法院刑事審判存在問題
請問大家法院刑事審判存在問題有哪些?
近幾年來,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各基層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案件質量明顯提高,但也存在諸多的問題,亟待解決。筆者在基層法院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多年,體會非常深刻。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指導思想存在偏差,對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理解把握不準。一是重重刑輕預防。受傳統刑罰觀的影響,有的法官崇尚重刑,迷信重刑的功能,認為量刑判的越重越好,判得越多越好,刑罰越重威懾力越大,遏制犯罪的效果也就越明顯。相反,對預防犯罪研究不深,方法不多,措施不力。二是重打擊,輕保護。過分強調刑法打擊犯罪的任務,而對合法權利的保護不夠,特別是對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不足。三是重定罪輕量刑。通過分析發現,案件被改判、發回重審,除少數是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外,絕大部分是因為認識上的不一致導致二審改變數刑。一審時,對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從重、加重情節考慮較多,而對酌定情節卻考慮不夠,如偶犯、初犯、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積極賠償、被害人過錯、社會危害、犯罪次數等,因此導致量刑畸輕畸重。四是重辦案輕服務,就案辦案,不注意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服務大局,服務經濟社會的意識比較淡薄。比較典型的是,對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案件,不花力氣做工作,不想辦法化解矛盾,而是一判了事,導致矛盾升級。以上是對法院刑事審判存在問題的相關解釋,希望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