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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定罪量刑

法律1.58W
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定罪量刑
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定罪量刑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是指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本罪屬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盜掘古人類化石罪和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犯二者之一罪的量刑標準是:一般犯本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法定加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