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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複審程式是怎樣的

法律1.84W
商標的複審程式是怎樣的
商標的複審程式是怎樣的
一、商標複審的型別: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複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複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複審;
二、複審的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繳納延期請求費。
三、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複審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複審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複審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
四、複審的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駁回複審或異議複審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複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法律依據
《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