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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對父母房產繼承佔比是多少

一、子女對父母房產繼承佔比是多少?

子女對父母房產繼承佔比是多少

子女對父母房產繼承佔比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原則是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均等,具體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二、房產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我國遺囑的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五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由此可見,關於遺產繼承佔比的這個問題只能結合每一位繼承人的實際情況來分析了,特別是有多位法定繼承人的情況,比如說自己也不是獨生子女,還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誰多繼承一些,誰少繼承一些,最好是法定繼承人之間自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