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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

法律2.86W
無簽訂勞動合同 仲裁時效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

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該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