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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時沒有認定賠償幾年後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標準

法律1.05W
工傷時沒有認定賠償幾年後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標準
工傷時沒有認定賠償幾年後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的申請時間最晚是一年,一年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則不能再按照工傷進行賠償。
如果幾年後解除勞動關係屬於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勞動者自動解除勞動關係的則沒有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