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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補休假條

法律3.27W
加班補休假條
補休可以代替年休假

國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才享有的;不過,兩者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強制性。勞動者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極少數情況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個年度,而不能攢起來集中休。


對於帶薪年休假,除非勞動者本人同意,單位可以佔用其年休假時間,但按照國家規定,單位應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來支付每日的報酬,作為佔用年休假的補償,而不能在事後用“補休”方式來代替。“獎勵遊”等更接近於屬於單位福利,是單位給安排的,不享受就沒有了,而年休假是勞動者自主控制的,這是休息權的核心,因此“獎勵遊”也不能代替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