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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人內部約定的責任比例

法律1.6W
共同侵權人內部約定的責任比例
侵權人的責任

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形式包括:


1、停止侵害:對於侵權行為還在持續的,首先應當停止侵害。例如,行為人擅自在他人土地上搭建違章建築的,權利人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返還原物:行為人非法侵佔的他人財物可以返還的,應當返還原物。


3、恢復原狀:對他人財物造成損害,可以修復的應當修復。例如,行為人擅自在他人宅基地取土,造成他人房屋地基下沉,房屋牆壁開裂的,如果房屋可以修復,侵權人應當在取土處回填土方,並修補牆壁裂縫。


4、賠償損失:對於原物無法返還或無法修復的,經被害人許可,可以賠償相當於被損害財物實際價值的實物或金錢。


財產損害賠償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人必須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進一步說明)。但也有例外,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按照該法的規定,如果經營者的實施了侵權行為同時主觀上又存在欺詐故意的,其不僅要賠償消費者的實際損失——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還要支付相當於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罰金。


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需要利用法律手段為自身進行維權。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違法法律規定的案件,都將受到嚴厲的處罰,這也是法律制定的最主要的目的,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建設美好的社會,為了維護社會的治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