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買賣辦理
如何處理成都房屋買賣糾紛
(一)定金糾紛。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合同法中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售房者返還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債務,需要向購房者返還雙倍定金。
(二)一房二賣糾紛。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檢視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最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後,網籤要及時。
(三)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合同簽訂完之後,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四)房屋質量糾紛。房屋質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後購房者才容易發現,比如一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解決辦法:第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二,雙方協商調解;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
(五)中介費糾紛。很多人買房是通過中介,因此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很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無法履行,這個時候購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費,但是中介機構卻不退。對於這樣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應該檢視合同沒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問題。簽訂協議的時候,最好在協議中約定好中介費的退回情況。
(六)房屋廣告虛假糾紛。售房者買房的時候很喜歡對自己的房屋進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環境、有假山、有公立學校等,但是最後購房者收房的時候卻發現與形容的完全不符。對於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應該將廣告中有的事物寫進合同中,並且約定好虛假的話應該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七)共有房產單獨處分糾紛。一般夫妻共同財產處分的時候容易出現這樣的糾紛,購房者事先沒有進行詳細的調查,也沒有看房產證,很有可能出現合同解除的風險。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檢視房產證,詢問財產是否有共有關係。
(八)小產權房買賣糾紛。很多小產權房因為價格比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睞,但是購房者要知道買賣這種產權性質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的。如果發生糾紛,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最後房子還要被退回。最購房者來說就是吃了很大的虧。
(九)房屋配套設施無法及時使用糾紛。很多購房者買了房子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房子配套的暖氣等無法使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因此,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對這些問題進行約定。
(十)房產買賣中戶口遷出糾紛。購房者買房之後卻發現原房主的戶口還沒有遷出,購房者要求售房者儘快遷出,但是原房主卻遲遲不解決。對於這樣的情況,購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進行約定,一定要約定好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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