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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發生交通事故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法律2.17W
道路發生交通事故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道路發生交通事故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殘疾賠償金一般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則具體依照各省市的標準來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