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能收保證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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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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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的企業可以收取勞務合同保證金嗎
1、試用期內,企業可以隨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是試用員工的期限,只要企業覺得不滿意,企業就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這是目前很多企業的想法,但這有可能會導致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該條規定,在試用期內如果企業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提供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否則即構成違法解除,員工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
2、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些企業不重視勞動合同規定的簽訂,用工以後,長時間不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有來說,有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4條及第82條的規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3、試用期約定過長的勞動合同規定
實踐中,不論勞動合同期限是多長,許多企業都喜歡約定三個月或者六個月的試用期。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最長期限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所以,試用期要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進行約定,對於期限較短的勞動合同不能約定較長的試用期,否則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以上就是關於企業可以收取勞務合同保證金嗎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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