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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後債務應該怎麼樣承擔

法律3.24W
公司分立後債務應該怎麼樣承擔

公司經營期間為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為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公司分立後債務應該怎麼樣承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分立後債務應該怎麼樣承擔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對公司分立債務的歸屬,有以下兩種:
(一)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
如果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債務就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情況又區分為新設分立的債務歸屬和派生分立的債務歸屬:
1、新設分立的債務歸屬。所謂新設分立,就是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兩個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與C公司,那麼債務就由B公司與C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派生分立的債務歸屬。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就是說,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規模減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與B公司,那麼A公司的原有債務由分立後的A公司與B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
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後,可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