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公司債務

公司有欠債分立之後怎麼承擔

一、公司有欠債分立之後怎麼承擔?

公司有欠債分立之後怎麼承擔

(一)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1、分立後的企業分得的有效資產與其分擔的債務基本相當,或分立後的企業資產足以保證其履行所分擔的債務的,一般宜按分立協議的約定確定債務承擔主體。

2、分立協議約定的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企業分立導致債務轉移,根據“債務轉移須經債權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債權人應為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另外,企業分立行為一般為企業的單方行為,企業分立時關於債務承擔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企業分立是指由原來的一個企業分立成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企業分立後,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分立後成立數個新企業,各自具有法人資格。原企業債務的承擔,分立後的新企業應當以分立時各自所取得的財產的份額,按比例分擔;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不消滅,且在分立改制時採取“脫殼經營”方式的,則企業分立前的債務由原企業與分立後新設立的企業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二、公司分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擔保情況的說明。

(5)公司新一屆股東會議決定(主要寫明:總股本及其股本構成、公司領導班子有否變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變更的事項)。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屆股東會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歷表》、《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影印件。

總之,債權人的合法利益肯定不會因為公司分立就受到影響的,公司的分離意味著從一個法人組織變成了兩個法人組織,債務的承擔問題具體還是要看合同當中的詳細約定的,或者分立之後的兩家法人組織共同承擔債務也是可以的。

標籤:承擔 分立 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