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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主要是什麼

法律3.19W
用益物權主要是什麼
用益物權主要是什麼
(1)用益物權是具有獨立性的他物權;
(2)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
(3)用益物權具有使用的目的;
(4)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是不動產。用益物權行使的前提是已佔有該不動產,而所有權與擔保物權的行使並非直接佔有標的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條,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