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湘1126民初1313號原告王XX與被告李XX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其它文書2.2W
(2018)湘1126民初1313號原告王XX與被告李XX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湖南省寧遠縣XX
民 事 判 決 書
(2018)湘1126民初1313號
原告:王XX,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漢族,湖南省寧遠縣人,居民。
委託訴訟代理人:姜華,湖南舜源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XX,男,1957年5月15日出生,漢族,湖南省寧遠縣人,居民。
委託訴訟代理人:張XX,湖南XX律師。
原告王XX與被告李XX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6月7日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其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還給原告不當得利款人民幣110000元及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從2016年9月26日起計算至給付完畢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6年9月24日,原告夫婦與被告及李XX、楊XX三人(三人均原系朝鬥壩村村幹部)簽訂了一份宅基地轉讓協議,在朝鬥壩村購買其三人的一份宅基地。合同簽訂後,被告以保證讓原告在宅基地上順利建房生活為名,向原告索要附加費110000元。2016年9月26日,原告給付被告110000元,被告寫下收條一張。後原告在準備建房時,受到朝鬥壩村村民阻工,導致無法建房,原告遂要求三人退款。2018年4月10日,經寧遠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的宅基地轉讓協議被確認無效,三人須全額退還原告夫婦購地款。而被告向原告索要的附加費110000元,明顯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子以返還。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特具狀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李XX辯稱,被答辯人訴稱“合同簽訂後,被告以保證讓原告在宅基地上順利建房生活為名,向原告索要附加費110000元。2016年9月26日,原告給付被告110000元,被告寫下收條一張。”與客觀事實不符。事實上是合同簽訂後,被答辯人並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而是到2016年9月26日才付款,這一事實有《宅基地轉讓協議》及被答辯人在前案中提供的收條為證,按照合同約定,簽訂協議乙方必須給付甲方14.6萬元,2016年9月24日簽訂《協議》,直到2016年9月26日上午,被答辯人才付了110000元,說是下午再交3.6萬元,當時答辯人作為代表寫了張11萬元的臨時收條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下午交付3.6萬元時,答辯人及合夥人一起寫了一張14.6萬元的總收條給被答辯人,但卻沒有收回上午寫給被答辯人11萬元的那張收條,時過境遷,也就淡忘了。被答辯人除給付購地款14.6萬元外,並沒有實際再給付分文,根本不存在被答辯人訴稱的所謂“不當得利”,據此,懇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
2016年9月24日,原告王XX夫婦與被告李XX及李XX、楊XX三人(三人均原系朝鬥壩村村幹部)簽訂了一份宅基地轉讓協議,在朝鬥壩村購買被告李XX等三人的一份宅基地。合同簽訂後,原告於2016年9月26日給付購地款146000元。當日,被告李XX又向原告王XX索要附加費110000元,原告給付被告110000元,被告寫下收條一張。後因原告無法建房,2018年1月23日,原告以確認合同無效為由向本院提起訴訟,2018年4月10日,經本院(2018)湘1126民初181號判決,確認雙方的宅基地轉讓協議無效,被告李XX等三人退還原告王XX夫婦購地款146000元。對被告李XX向原告王XX索要的附加費110000元,該判決書建議另案起訴。
本院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被告李XX向原告王XX索要附加費110000元,沒有合法根據,屬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11萬元及給付利息的訴請,本院予以支援。對被告提出該11萬元包含在146000元購地款中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納。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由被告李XX在本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十日內返還不當得利款11萬元並支付利息給原告王XX(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從2016年9月26日起計算至給付完畢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00元,減半收取計1250元,由被告李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胡建國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代理書記員 萬XX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湖南省寧遠縣XX
民 事 判 決 書
(2018)湘1126民初1313號
原告:王XX,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漢族,湖南省寧遠縣人,居民。
委託訴訟代理人:姜華,湖南舜源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XX,男,1957年5月15日出生,漢族,湖南省寧遠縣人,居民。
委託訴訟代理人:張XX,湖南XX律師。
原告王XX與被告李XX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6月7日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其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還給原告不當得利款人民幣110000元及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從2016年9月26日起計算至給付完畢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6年9月24日,原告夫婦與被告及李XX、楊XX三人(三人均原系朝鬥壩村村幹部)簽訂了一份宅基地轉讓協議,在朝鬥壩村購買其三人的一份宅基地。合同簽訂後,被告以保證讓原告在宅基地上順利建房生活為名,向原告索要附加費110000元。2016年9月26日,原告給付被告110000元,被告寫下收條一張。後原告在準備建房時,受到朝鬥壩村村民阻工,導致無法建房,原告遂要求三人退款。2018年4月10日,經寧遠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的宅基地轉讓協議被確認無效,三人須全額退還原告夫婦購地款。而被告向原告索要的附加費110000元,明顯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子以返還。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特具狀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李XX辯稱,被答辯人訴稱“合同簽訂後,被告以保證讓原告在宅基地上順利建房生活為名,向原告索要附加費110000元。2016年9月26日,原告給付被告110000元,被告寫下收條一張。”與客觀事實不符。事實上是合同簽訂後,被答辯人並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而是到2016年9月26日才付款,這一事實有《宅基地轉讓協議》及被答辯人在前案中提供的收條為證,按照合同約定,簽訂協議乙方必須給付甲方14.6萬元,2016年9月24日簽訂《協議》,直到2016年9月26日上午,被答辯人才付了110000元,說是下午再交3.6萬元,當時答辯人作為代表寫了張11萬元的臨時收條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下午交付3.6萬元時,答辯人及合夥人一起寫了一張14.6萬元的總收條給被答辯人,但卻沒有收回上午寫給被答辯人11萬元的那張收條,時過境遷,也就淡忘了。被答辯人除給付購地款14.6萬元外,並沒有實際再給付分文,根本不存在被答辯人訴稱的所謂“不當得利”,據此,懇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
2016年9月24日,原告王XX夫婦與被告李XX及李XX、楊XX三人(三人均原系朝鬥壩村村幹部)簽訂了一份宅基地轉讓協議,在朝鬥壩村購買被告李XX等三人的一份宅基地。合同簽訂後,原告於2016年9月26日給付購地款146000元。當日,被告李XX又向原告王XX索要附加費110000元,原告給付被告110000元,被告寫下收條一張。後因原告無法建房,2018年1月23日,原告以確認合同無效為由向本院提起訴訟,2018年4月10日,經本院(2018)湘1126民初181號判決,確認雙方的宅基地轉讓協議無效,被告李XX等三人退還原告王XX夫婦購地款146000元。對被告李XX向原告王XX索要的附加費110000元,該判決書建議另案起訴。
本院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被告李XX向原告王XX索要附加費110000元,沒有合法根據,屬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11萬元及給付利息的訴請,本院予以支援。對被告提出該11萬元包含在146000元購地款中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納。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由被告李XX在本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十日內返還不當得利款11萬元並支付利息給原告王XX(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從2016年9月26日起計算至給付完畢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00元,減半收取計1250元,由被告李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胡建國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代理書記員 萬XX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
劉X與XXX、覃XX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劉X與XXX、覃XX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湘0802民初1218號原告:劉X,女,1979年4月18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委託訴訟代理人:丁X,湖北XX律師。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彭萍,湖南昌隆律師事務所...
-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案件通知書(供通知賠償請求人用)
(××××)××法委賠字第××號××××(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你(或你單位)因……(申請賠償的案由)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名稱)賠償一案,……(寫明不服××××機關×字×第號決定,或者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逾期未作決定,或者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複議...
-
個人信用破產如何申請書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
-
事實婚姻辦理結婚證申請文書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
相關文章
- (2016)湘1126民初1441號原告歐XX訴被告劉XX、平安XX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原告李XX與被告XX、王XX、郴州XX公司、中國XX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 原告王XX、周XX、王XX、向XX與被告瀏陽市XX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原告王XX與被告王X、馬XX、朱XX、朱XX、宋X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李X訴被告李XX、李XX、李X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王XX與李X、於XX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湘1126民初1502號原告歐XX訴被告宋X、宋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李XX與李XX、張XX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湘1126民初195號原告李XX訴被告陳XX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 原告李XX與被告黃XX、李XX第三人李XX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