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情節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收購來歷不明贓物而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筆者通過案例形式對該罪“情節嚴重”進行說明、論證。
【案例】
被告人李某以經營廢品收購站為業,某日,劉某拿了一段線纜樣品到李某處,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線纜收購價格,後劉某連續三天三次將盜竊來的全新數線纜共6軸運到李某廢品收購站,李某進行了收購。案發後,經辦案機關鑑定,上述電纜價值共計60000餘元。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是否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情形,而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從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
【律師評析】
筆者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不應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的“情節嚴重”,理由如下:
一、“次數”的認定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的數額和次數是認定“情節嚴重”的兩個主要標準,在認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次數”時,應當主要把握犯罪物件是否具有同一性及犯罪主觀故意是否具有概括性。
本案上游盜竊犯罪的劉某盜竊工地上線纜,連續三天、三次將所竊得的線纜賣給被告人李某,被告人劉某盜竊次數,不影響被告人李某犯罪物件具有同一性。其次,被告人李某從劉某處連續多次收購相同的贓物,系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仍然屬於一個故意下的一次犯罪行為。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刑罰原則上不能重於上游犯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屬於上游犯罪的事後幫助犯,沒有上游犯罪取得財物,就沒有本罪可言,本罪的社會危害性一般比上游犯罪小的多,故本罪的量刑對上游犯罪具有依附性。量刑原則上要比上游犯罪人的量刑要輕一些。
綜上,在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對“情節嚴重”進行把握時,除了要堅持法律及司法解釋關於“情節嚴重”的數額、次數等標準外,還要結合具體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觀故意、犯罪物件、上下游量刑平衡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從而實現罪責刑相適應。
-
離婚訴訟中撫養權到底怎麼判?
近年來,隨著協議離婚“冷靜期”規則的誕生,越來越多的夫妻因無法協商一致而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結束婚姻。尤其是那些育有子女的待離異家庭,撫養權如何分配是大家最為關心的一類問題,也是筆者接觸離婚諮詢以來經常會被問到的問題。在這裡我們需要區分幾個情形進行說...
-
情感機構退款總拖著怎麼催,情感機構不退錢怎麼辦
對於愛情恩人,其實很多年輕人都是把控不住的,現在隨著各種社交媒體的普及,很多的年輕人雖然年紀很輕,但實際上已經談過不少的戀愛,年輕人大多數都是比較衝動的,因為一點小矛盾就會吵架,但是在吵架之後卻不知道怎麼和自己的物件開心,所以就會選擇分手。大多數人剛分手的...
-
房地產律師——債務人將房屋無償過戶給親屬,債權人如何訴訟
原告訴稱周某莉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撤銷張某斌與張某峰於2020年4月24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撤銷房屋登記。事實及理由:2018年張某斌及吳某強、柳某涵分別共同向周某莉借款162萬元及60萬元。借款到期後沒有按約定償還,周某莉訴至人民法院,在訴訟中...
-
退役,軍人保障法來了
【案例】退役軍人保障法你知道嗎?告訴大家一個好訊息,軍人的保障法來了。2021年的1月1日,退役軍人保障法呢已經實施了,其中對退役軍人的養老、醫療、住房以及子女就業、入學、創業等方面呢都做出了相關的優待規定。如果您是退役軍人或者您的家人朋友是退役軍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