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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新司法解釋規定緩刑條件是什麼?

醉駕2.82W

醉駕新司法解釋規定緩刑條件是什麼?

一、醉駕新司法解釋規定緩刑條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醉駕)的刑事處罰量刑幅度,在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該規定是自醉駕入刑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情節顯著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於醉駕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駕駛汽車,酒精含量未超過180mg/100ml,無從重情節的,可以適用緩刑。而之前的規定,只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的適用緩刑。這就等於,放寬了適用緩刑的標準。

二、交警在辦理醉駕案件的時候要注意什麼?

要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資訊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要完善查處程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綜上所述,醉駕是刑事犯罪,交警處理醉駕,要嚴格把握認定標準。根據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釋,如果當事人酒精含量不超過180,並且沒有從重情節的,可以判處緩刑。對從輕情節認定上,包括認罪態度良好、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等。判緩刑後,等緩刑結束後就不用再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