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新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醉駕,有時逞一時之方便,粉碎的確是數個家庭的幸福,為此,國家加大了對醉駕的懲罰力度,於刑法修正案八中將其入刑。但作為一個新罪名,在如何準確的適用、在量刑上又該如何把握寬嚴上,仍存在的很大的爭議和問題。繼而國家又出臺了相應的解釋,那讓我們一起看看醉駕入刑新解釋是怎麼說的吧?
醉駕入刑新解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對醉駕嫌疑人、被告人可採取的措施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醉駕入刑,其目的不在於約束人民的生活,而是在社會快速發展的當下,以更加規範的法律去保障人民的生活,減少犯罪,提高人民的幸福度。繼刑法修正案八後出臺的醉駕入刑新解釋則是將法律用到實處,為執法人員公平公正執法提供了更為準確、靈活的執法依據。如您有其他的法律問題,可隨時向我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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