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無法認定怎麼辦?
當今社會交通的發展,隨之而來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了,但是到底怎麼樣來判定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呢?如果有行使的路線方向速度、是否飲酒、是否有目擊證人和留下目擊證據等就很好處理了。那如果當沒有相關證據時,我們應該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總結出一下三種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就是說交管部門根據所掌握的證據無法對事故的具體發生原因作出判斷,不能確定事故的發生與當事人之間的過錯程度。此種情況下,交管部門只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對已經查明的基本事實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等作出記載並送達當事人。
在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對於事故的賠償該如何處理呢?我們分三種情況來討論。
步驟|方法
1、機動車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形。
此種情況下,若依據《交通安全法》76條之規定,由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也即按過錯責任原則劃分賠償比例,那麼將會無比例可循。但事實上,如果一方在法庭上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是對方承擔的過錯責任事實上要大於自己,那麼也很可能獲得法官對自己過錯更小的認可,從而獲得對自己更有利的判決。否則,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會依照民法公平原則讓各方均分事故的賠償比例。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形。
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對機動車一方實行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如果機動車方不能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那麼機動車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方有過錯,那麼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在非機動車方故意的情況下,機動車方不承擔責任。既然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那麼此種情況下,可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形。
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同樣適用《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可按照公平原則在各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分配。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一個證據在事故賠償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如果當事人想減輕自己的事故責任或賠償責任,必須拿到對自己更有利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在無法認定各法責任時,能提供更多對方存在更大過錯的證據。
綜上所述,當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原因無法做出判斷或事故雙方過錯不能確定也就是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我們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對事故賠償做出處理。交通事故的處理涉及到取證問題,如果現在您正受相關問題的困擾或您對事故處理不滿意,你可以找本站進行相關諮詢,他們將維護您的最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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