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对不对?
工伤认定律师解答3.16W
律师解析: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的。
但是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以上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认定职工构成职业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但是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以上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认定职工构成职业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工伤的三个要求
律师解析:1.在工作时间、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2.在工作场所实施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患职业病的;4.外出工作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析:工伤死亡认定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其他。法律依据:...
-
工伤劳务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解析:在遇到工伤纠纷时,按以下程序处理: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
-
没有营业执照如何认定工伤
无需进行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监督进行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