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误区有哪些?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除了尽快治疗伤情、恢复身体健康以外,最关心的就是能否获得工伤赔偿了,而获得工伤赔偿的首要前提就是要通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伤认定,但在具体实际中,由于有些工伤职工或认定经办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不够,导致对某些特殊情况出现认定错误或混淆不清的情形,从而使得双方产生纠纷和异议,那么,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误区有哪些呢?
1、违法交通行为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条做了较大的调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而且对工伤的除外性规定也明确限定为:"故意犯罪,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相比较原规定,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形,并将"犯罪"限定为"故意犯罪"。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再区分机动车与否,只要不是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不存在法定排除情形,一般均认定为工伤。
2、如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因无法举证将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当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实行举证倒置责任原则,即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而当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时,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推定劳动者受伤属于因工受到的伤害。
3、用人单位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任何工伤费用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主体进行了较大改变,如原规定的工伤员工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工伤员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需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承担变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但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期间的护理费,以及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误区主要包括三种,首先是对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误认为职工需承担违法责任的就不予认定,但按规定职工只要不承担主责的应予以认定;其次误以为用人单位不配合认定的,劳动者很难维权,实际上按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有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还有用人单位误以为缴纳了工伤保险就不用再负责工伤费用了,实际上按规定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仍需用人单位支付。
-
在外地出差出了工伤如何申报
1.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2.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清楚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单位、工种、事故时间、诊断时间。3.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还有目击证人的签名、身份证。《...
-
工伤期间发的工资包括提成吗
我们法律上规定,工伤期间公司也要给员工发薪。不过,因为工伤疗伤期间员工没有正常提供劳动,所以,有些职工认为公司应该不会给发提成。但是,要是职工的工资组成大部分是提成加的,那么工伤期间公司没包括提成工资的,对工伤职工的损失就大了。在实际上,工伤期间公司给发的...
-
工伤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新工伤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
-
北京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北京工伤认定的条件,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